第3章

小说:从维港到曼哈顿,许总别追了 作者:搬砖道士在摸鱼 更新时间:2024-10-18

李晓天道:”我也是最近才认识她,是苏杭的小跟班。苏杭和我说起过,她是从香港来咱们帝国理工交换的,还在读大三呢。”

“听说家里特别穷,自己又土得要命,你看看她,全身上下加一块超过五百人民币没有。”

他话锋一转:“不过,那张脸长得真不错!”

“哎,可惜了,长了一张公主脸,却没有公主命。”

男人不置可否:“是吗?还好吧,勉强看得过去。”

李晓天有些惊讶,靠近了一点:“这叫还好?那张脸我感觉放在IC也能排TOP3了。要不是她衣品太差,光看那张脸,我就能玩一年!”

男人冷眼杀来,觉得李晓天说话有点脏。

李晓天浑然不觉,继续滔滔不绝:“你不知道,据说她是某市的高考状元,要不这种破落户怎么有钱去香港读书。不过现在寒门再难出贵子了。呵,这小妮子每天还装得一副清高得不得了的样子,真当自己是根葱了。”

“要我说,偶尔换换口味也好。”

“看着这种清冷倔强的小白花在床上哭着求饶的样子还挺带感的。你不喜欢?”

男人冷笑一声,用沉默表示他的态度。

“你不喜欢我上了。”

男人听到这话,放下酒杯。

沉默半晌,他缓缓开口道:“你还真是不挑。你不是在追她闺蜜苏杭吗?不怕她闺蜜知道?”

李晓天歪头想了一下。

好像是不太好。

他衡量了一下,比起小白花,他当然更喜欢苏杭那样风情万种的校园女神。可爱在性感面前不值一提。

算了,不能因小失大。

许一凡看着李晓天远去的背影,觉得有些怪异,那个小白花关他什么事?何必帮她。

而且,狗屁的小白花!不过是披着人皮的**。

他心情莫名不好,喝了酒又不能开车,找了一个代驾后很快飙到了家。

*

许一凡打算出国留学之际,老爹就在伦敦眼附近买了一个大平层。不过他一天也没住过,一直和自己的狐朋狗友在外面租着豪宅住,方便一起花天酒地。

他刚进门准备洗澡,老爹的电话打过来了。

电话接通的时候,对方沉默了两秒:“这么晚了,为什么还醒着?”

他老爹居高位多年,明明是关心的话,到了嘴边也是耳提面命的。

许一凡和父亲的关系并不好,他随意地将外套搭起来,带着耳机回复道:“能为什么,不敢睡,等着听您的指示。”

一副浪荡公子的口气。

对面听着有些来脾气了:“别和老子贫嘴,这么晚没睡是出去干什么了你心里清楚。送你出去不是让你当纨绔子弟的。”

许一凡笑了:“哪能呢?我谨慎得很,绝对不会玩出私生子。”

最后三个字被他拉得很长,意有所指。

确实,他这个**比他的父亲谨慎得多,一向是万花丛中过,片叶不沾身。

只是他忽然想起刚刚疯狂的一幕,差点就突破了道德的边境。

不过,到底是没突破不是。

停顿片刻,他继续说道:“别多心,您老百忙之中,还能想起我这个前妻的儿子,我感激还来不及。您放心,我不会重走您的老路的,就是玩女人也比您克制得多。”

他上初中的时候,父母就离婚了。离婚的原因,很通俗,老爹和以前的真爱有了私生子,需要上户口。

对面沉默了片刻,继而爆发:“许一凡!这就是你和你父亲讲话的态度?翅膀硬了是不是!”

”别以为你在伦敦那些事老子不知道。花着老子的钱玩车玩表玩女人,有什么资格对老子冷嘲热讽的。等你有一天到了老子的位子上,再和老子耍横!”

许一凡听着对面的怒嚎,感觉耳朵差点聋了。他摘了耳机,情绪还是没什么波动。

从小受的教育,让他骨子里和老爹这样底层爬上来的一代有所不同。除了是个纨绔子弟,还有金堆玉砌出来的贵气,已经刻在了骨子里。

他对着手机道:“爸,你还真说错了。现在我好像没花你的钱吧?倒是您这么大的家业怎么来的,自己应该很清楚。”

“我现在叫你一声爸,您都应该觉得脸红。”

他没说错,他确实没花他的钱。

他去年毕业后就在伦敦一家对冲基金工作。

他没想到这家基金这么豪横,让他去纽约培训了两周不说,最后给的实习工资和奖金直接承包了他读master的所有费用。

甚至够他买了一辆法拉利。

他本来也是清北复交的料子,是家里执意让他出国。他虽然看起来不学无术的样子,反应倒是机敏,恰好是对冲基金喜欢的样子。

不过,他老爹不喜欢。

不光不喜欢,因为刚刚男人的话没给他留一点情面,他已经有些气急败坏,直接按了电话。

下一秒,大手扫过,桌子上的一堆文件散落一地。

*

男人听着对面传来的“嘟嘟嘟”的声音,浑身舒服了。

也不是完全舒服,今晚确实有点过火。

他已经很克制了,但是那个陌生的女人一个劲往他身上贴。以前送上门的女人也很多,不过这么会勾人的真是凤毛麟角。

他脑海里不受控制得浮现出昏黄灯光下女人美好的身体,**,关键那张脸,真是让他有点神魂颠倒。

喝醉了微微笑着的样子,挺好看,后来流了两行清泪,更招人疼。

他下手也狠了一点。

结果,到了最后关头,那个陌生女人嘴里竟然蹦出另一个男人的名字。

真是绝了。

他觉得他需要洗个冷水澡。

**

清晨的一缕阳光慷慨的洒进屋子,宿醉过后的女人终于醒了。

她出门照镜子的时候,才发现自己脖子和后背上多出来的红痕,气得跺了跺脚,却发现身上也有被碾压过后的疼痛。

果然遇到个禽.兽玩意儿!

就算是她喝醉了酒主动的,也不能这么折腾人吧?

她不得已翻出来一件高领毛衣,勉强遮住了那些痕迹,踩着虚浮的脚步去上课了。

交换的压力并不算大。不过她一向很努力刻苦,将小镇做题家的优良传统带到了伦敦,哪怕下课后也经常泡在图书馆,或是在IC的大草坪上看书。

这才是她本来的生活。至于昨晚的事,只是一个意外的错误。

既然错了,就应该彻底忘记,并且下不为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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