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
小说:重回十八岁,与我交换的女孩被爸妈收养 作者:佚名 更新时间:2024-06-04

我的律师解释道:“根据付老先生的遗嘱,付意欢在满十八周岁后应直接持有这些股份。

现在她已经符合条件,请二位签署协议。”

鉴于律师和遗嘱的存在,他们最终还是签了协议。

妈妈签完便说:“反正这些早晚都是你的,何必这样来讽刺我们没给你过生日。

这些股份就当是我们给你的生日礼物吧,拿了就别再闹了。”

这话听起来很奇怪,明明是爷爷留给我的东西,现在却变成了他们给我的生日礼物。

人真是奇怪,别人的东西拿久了,就忘记这本该是别人的。

我把签好的协议收进包里,尽管努力忍着,还是觉得心里憋屈。“妈妈,我什么时候因为生日闹过了?你说这些更像是心虚。

不过你不用担心,我不期待过生日,生日而已,没那么重要。

而且,这些股份是爷爷留给我的遗产,不是你们给的,它本来就属于我。

再说,爸爸,你提到零花钱,这20%股份每年的分红有多少,你们心里清楚。

爷爷去世后这么多年,这部分钱一直在你们手里,

如果细算起来,你们是不是还应该补给我一些?”

我的语气冷硬,脸色想必也很难看。

他们的眼神从震惊到失望,再到愤怒。

“爷爷凭什么给你?”

“因为我也是你们的女儿。”

我笑了笑,“没办法,谁让你们生了我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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